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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

  汇编作品著作权认定是怎么样的?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二、汇编作品内容关于汇编作品的内容:成为汇编作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创作过程的独性,非剽窃、抄袭;二是具有创造性,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劳动。不管是有著作权还是没有著作权的作品、片段、数据、材料、图片、法律条文、常识、股市信息、商品报价等等,都可以作为汇编作品的资料来源,但在著作权使用时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百科全书、词典都算是汇编作品。而简单的将其他作品材料拼凑在一起的,没有独创性的,不算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作品作者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和其他材料,通过具有个性化的选择和独创性编排而形成的作品。汇编作品含有双重著作权,这是汇编作品与作品的不同之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汇编作品均享有双重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概念是个主观性很强的概念,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判断涉案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是件需要付出很大脑力劳动的事情,如果要准确做出认定,根据前人总结的科学认定模式是必须的。信息时代著作权法制出现了新的动向,对数据库“额汗”保护并不是完全没有必要。汇编是对原先就具备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排版,删减等行为,汇编人具备著作权以及汇编权,因为汇编也倾注了行为人的思想以及创作在里面,所以也应当具有著作权,应当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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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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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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