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职务发明的具体认定及法律依据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需要由知识产权部门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职工权益是不同的,应当进行明确的认定,后期如果产生著作权纠纷的,也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结: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商贷提取保定公积金的规定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提取手续办理的,比如说如果是购买的一手房的话,那么就应当带着购房协议或者是购房协议的复印件以及......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一、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著作权授权使用授权书在书写时首先在授权书上写清楚你要授权的单位的详细的信息,还要写清楚要授权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要将当事......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


·国家对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债权债务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中,债权债务是比较常见的,比如说借钱,存款利息等等,都是普遍存在于企业或者个人中的。处理债权债务的过程中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所以国家对于债权债务......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在对行为人定罪的时候,需要实际考虑到其主观心态,毕竟有些罪名明确要求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构成此罪,而有些却要求是过失犯罪。那对于受贿罪来讲,您知道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