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间隔多久时间?
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间隔多久时间?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之间时间间隔,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开庭审理的作用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法院开庭的目的在于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以确定犯罪罪名和判决结果,但相关情况可能并不是一次开庭就可以决定的,涉及到犯罪事实复杂的,是需要多次进行开庭处理后进行认定的,相关情况需要在司法审理的程序内进行认定的。
总结: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间隔多久时间?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之间时间间隔,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但是......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集资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
·侦查实验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的?
在社会不特定公众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得到救济的申请,在公安机关接收到他人的报案之后,会进行侦查,必要时会进行侦查实验,为了使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合法,......
·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无偿使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
·报了交警还可以私了吗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一般的情况下是需要交警的介入,对于当时的情况进行一个认定,并且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同时交警还可以起到一个调解的作用,在交警的帮助之下,双方可以尽快的来解决这......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就赠与财产达成协议的,......
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间隔多久时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