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中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3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解释》第四条规定:“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二、离婚债务的定性及处理对策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就具有不可分性,夫妻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的特点,因此笔者建议在处理离婚案件债务问题时可以考虑采用以下程序:1、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或转移承担单方债务。对于此类应征得债权人的意见。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夫妻债务分担问题时,一般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对债务的分担,然后法院加以确认,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根据具体状况判决。这种做法,不管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可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应当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具体情况又分为两种:一是债权人同意的,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二是债权人不同意时,在离婚诉讼中以不认定和处理离婚债务为宜,可由债权人另案主张。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由连带债务人的一人清偿,也可以选择两人清偿。若法院不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就在离婚案件中将债务进行分配,就会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只有权处理共同债务内部的负担问题,不能改变婚姻当事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2、双方均不认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离婚判决中明确无共同债务,应待债权人另案主张,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有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同时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3、一方主张负债,另一方认为不负债或一方主张负债,而另一方认为债务系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的情况,还是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该规定能查清事实的,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难以认证的,在离婚案件中不宜确认有还是无夫妻共同债务,待债权人另案起诉主张权利时,法院再认定是否负债,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经审查,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仍判决离婚当事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属个人债务的,由负债人承担责任。离婚在所有案件中占有大部分比例,而在离婚案件中,债务纠纷往往是最难划分的,因此,在新的解释中明确划分了债务界限,尽管在夫妻共同生活存续期间,一方欠下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也不算在共同债务之内了。
总结:新婚姻法中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生活中,因为工作等方面带来的压力,让不少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崩溃,从而患上精神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他的配偶来讲也是不小的挑战,虽然想离婚,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下面,......
·协议书格式要怎么写,书写格式是什么
协议书格式要怎么写,书写格式是什么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需要和对方签订协议书,不管是劳动协议还是合同协议,很多时候都是必须要去签订的,否则可能会给我们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对此......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
·一、老人要立遗嘱如何公证?
一、老人要立遗嘱如何公证?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
·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在上班途中、是否因本人原因造成的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候也需要与一些表面上类似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形相......
·非法集资怎么办理能把钱要回
1、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属于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但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
新婚姻法中离婚债务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