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为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通常在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时,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但此时并不是说这样的情况就无法处理,公司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退赔,也就是说刑事虽然无法追究员工的责任,但在民事方面也是可以维护公司、企业的权益的,同时也可以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辞退该员工。
总结:(一)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怎么处理
若夫妻有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债务的清偿作出约定处理。现实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在离婚案件中假造债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这个虚假的债务。那遇到这......
·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
一、结婚一点多离婚如何分财产?结婚一年多就离婚的,共有财产一般也是均等分割。《婚姻法》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既遂和未遂的关键性区别是什么
既遂和未遂的关键性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
·破产企业要查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
·女员工入职时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道德准则,更是作为员工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员工隐瞒入职经历并在个人履历表上记载不实用工信息,有违双方合同之约定,更有悖于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其应承担......
职务侵占为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