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的问题?下文中就将针对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可以有二种方案解决: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建议继承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民事调解协议应约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条款。另一种是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一)因农民文化知识不高,接受教育不多,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政策更是不了解。因此,要求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接待当事人要耐心、仔细,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沟通,把正确的政策规定告知当事人,把若干个继承方案也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权衡分析,选择一个既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求,又让当事人比较满意的方案。向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等材料表格,要作非常详细说明。  
  (二)被继承人死亡较早的,公安机关已无档案可查,公证员要求村委出具证明,然后由公证员亲自上门,对邻居进行调查核实。
  (三)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观念影响,绝大部份农村老年人认为女儿是嫁出去,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因此在亲属关系证明中没有填上女儿的姓名,公证员应特别强调女儿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当把女儿一同列入继承人。  
  (四)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公证应上门办证为主。特别是被继承人生前住在偏远山区,子女很多,集中到公证处办理不方便,公证员应与当事人约好时间,主动上门服务,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如果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对房屋现状、权属以及被继承人有关情况,公证员仍必须到实地进行一次调查。因为农村老房屋,有共用天井,一幢房屋同时居住若干个农户,仅凭土地使用权证图纸,无法判断房屋基本情况,因此要求公证员实地调查、拍照,并将照片附在公证书后面,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一目了然。必要时可制作房屋草图,经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五)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受理,若已受理,应终止办理。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于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的明文规定,男女均有继承的权利,以上就是我们对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的相关解答。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像我们网站律师咨询。我们都将为您解惑。
  
  
  
总结:近年来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一直都是广大农民群众比较重视的问题?拆迁后老人不在了我们该如何继承?在法律上我们还有所有权吗一直都是您关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
      一、团伙犯罪刑拘多长时间批捕?团伙犯罪刑拘三天以内时间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厂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的: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2、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车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一旦过期了,我们该如何应对?首先,它的存在是为事故中的受害者所设立的保护险种,属于国家强制性的保险,但是保额并不高,所以大部分的人会选择另外投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合......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最高院关于“股权回购纠纷”的7个裁判观点    裁判观点一:    股权回购的条件不限于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折迀后宅基地使用权析产如何继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