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一、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二、夫妻之间婚内债务离婚要怎么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其实,法律上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标准也规定的非常的详细,我们看到,如果确认是个人债务的话,就说明当时借钱的原因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履行自己的赡养和抚养义务,所以另一半是没有任何偿还义务的。
  
  
  
  
总结:一、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婚后没有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家赔偿财产赔偿原则是什么?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赔偿,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并遵循国家赔......


·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
      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一、去哪里可以做亲子鉴定1、医院并不是说所有医院都能做亲子鉴定,相反,只有极个别的,具有DNA实验室并取得了相关资质的医院才能做亲子鉴定。您可以在您的当地查一下,......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


·离婚和申请婚姻无效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职务侵占经济罪900万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900万属于数额巨大,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没收全部财产。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刑......


·公司法适用合伙企业吗
      公司法适用合伙企业吗?我们知道,公司法是对公司经营的各项事务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过程中各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实践中,如果由多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会......


夫妻间个人债务的概述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