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6、主合同有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二、合同定金数额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4、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5、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6、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7、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只要金额比较大的财物,大家一定要签订合同。因为合同是双方一种无形的保障,也是对双方的一种束缚。虽然平时合同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但是有法律纠纷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合同多有用。如果合同是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签字完成也是无效的。
  
  
  
总结: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首先需要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通......


·工伤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轻伤?
      工伤左手食指骨折算不算轻伤?根据实际而定,一处骨折就是轻微伤,两处骨折有可能是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多长时间一、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多长时间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


·哪些人能休年假
      如果在公司连续在职一年的职工,一般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除了年休假,其他很多情况也可以休假,比如依法享有寒暑假、已经请累加请病假多少天以上的,都无法享受年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


·直接扣12分的情况有哪些?
      直接扣12分的情况有哪些?一、直接扣12分的情况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