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一、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这个是无法继续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十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二、实用新型专利权到期后怎么办
  
  专利到期,在不同时间段内有不同的补救方案。
  
  1.过期1个月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三、彻底丧失专利权,怎么办
  
  逾期不理会,彻底丧失专利权,逾期不理会的,特指的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2个月内未办理专利权恢复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彻底终止,无法恢复。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
  
  专利权在丧失之后,只要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重新提交申请,获得授权后就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专利跟商标是不一样的,专利只有固定的时间期限,在有效期之后,会自动不保护,变成共享的技术。不过在保护期限之内,任何人进行借鉴或者是抄袭,都是属于侵权行为,会根据实际的损失要求经济上的赔偿,知识产权有些价值很高。
  
  
总结: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一、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这个是无法继续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送礼与行贿的区别是什么
      一、送礼与行贿的区别行贿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到了损失。行贿是一种罪。送礼就大不一样了,这包括送礼的对象......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被扣留
      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被扣留,就可以开车,否则,不可以开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


·毁约定金不退合同怎么办
      毁约定金不退合同怎么办合同自动解除。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
      关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包括哪些施工内容?钢结构的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桥梁修建、公路即铁路的修建中是十分常见的,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是需要进行验收的,在验收时会进行资质等级评定,......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特别清楚,特别是有关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


专利权期满后还可以进行续期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