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一)、财物方面。
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
(2)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余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人身方面。
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钱折价的,所赔偿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实际财产损失。
人身受到损害应赔偿的范围为: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辖地的选择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法院。
受诉法院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法院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可以进行逃逸如果不是自己责任的情况下,进行逃逸,最后都是自己的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进行报警,然后在给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所有的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如果超过保险保额的,剩下的费用由个人补足。
总结: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一)、财物方面。财物受损的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赔偿原则分以下两种情况:(1)对局部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诈骗罪怎么量刑、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人身损害赔偿法全文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法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烦心事,有时候身边的人可以开导你,有时可以自己消化。可在一些专业法法律知识面前,还是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查找相关资......
·侵权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能否认定为职务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范围时,应结合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时间、地点、场合、行为......
·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要准备什么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二、申请条件1、工伤人员须经过......
·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最好先搞清楚对方的实际收入,否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很容易吃亏。那要是在离婚的时候不清楚对方实际收入的话,此时要怎么进行调查......
·违章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政府对于建筑建设都有详细的规划,通常没有经过合法审批手续而修建的建筑都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强制拆除的。可能许多人对......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