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什么?

  
  一、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主要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承担,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未成年人名誉权如果受到侵害的话,依然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的,比如说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自己停止这种侵犯名誉权的。并且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方面的赔偿的责任,这些都可以。
  
  
  
  
总结:一、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什么?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主要是法律方面的责任承担,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婚内出轨如何认定过错?
      婚内出轨如何认定过错??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应遵循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财产反悔可以再次的向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夫妻当中的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具体的重新分割,当然这样的一种分割的话必须是在离婚判决作出的之后......


·批捕之后还有多久判刑?
      一、批捕之后还有多久判刑?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那么根据《刑事诉......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
      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怎么量刑?犯罪分子发诈骗短信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的数额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
      公司因岗位调整辞退员工赔偿是什么?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


对未成年人名誉权保护方式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