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二、试用期辞职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是试用期辞职的具体流程:
  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递交一份书面辞职申请,落款日期为当日,申请离职日期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工资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第4天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要有书面的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个人档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时领取个人档案(一定要由公司贴封口条,盖章方可),自己暂时完好保管即可。
  要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的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就可以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的工作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而要是不发工资的话,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在什么阶段辞职,此时用人单位都必须要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来为其结算工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上班的年轻人攒了一笔钱后,接下来就准备买房子了。在售楼处选好
      上班的年轻人攒了一笔钱后,接下来就准备买房子了。在售楼处选好房子后,人们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和售楼处签署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人们来说,不要小瞧这份合同,一定谨慎对待。那......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
      老公转移财产现在离婚怎么办发现老公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裁定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旦法院做出裁定就会立即执行。......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结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贷款担保证明及所需材料 近来物价上涨,很多时间钱变得不值钱
      贷款担保证明及所需材料近来物价上涨,很多时间钱变得不值钱了。当有人急需一笔钱,或者需要投资的相应资金,则会通过贷款的方式筹集到钱,但是对于贷款缺乏相应的知识,贷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法律规定老百姓行贿判刑吗
      一、老百姓行贿判刑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


·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犯,凡是侵犯他人权益的,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可能会由于急于胜诉而毁灭案件中的证据,这种行为会构成毁灭证......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