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32条中解释隐私时说明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个人隐私,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情形外,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将属于违法行为。
  
  《民法典》将隐私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生活安宁,主要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的权利。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都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在与他人交往的同时,也需要独处,保持自己私生活的安宁,不被他人打扰。
  
  第二,生活秘密,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他人不得擅自公开披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总结:“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的规定有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32条中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北京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北京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在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相应的,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当我们在北京工作努力,辛苦买......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中有一种是双方各半的,即同等责任,但在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中有一种是双方各半的,即同等责任,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因此实际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1、首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采取其他维权方法2、去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
      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吗?犯罪未遂属于标准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未遂也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


·盗窃7000元会判多久
      盗窃罪金额7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形,最低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1、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办过离婚登记,领过离婚证了,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随意打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可能违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