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含在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的损害赔偿项目里的。但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相关解读赔偿损失最鲜明的特点在于它的补偿性。赔偿多少则取决于赔偿范围的大小。大陆法一般把损失分为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英美法一般把损失分为预期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我国民法理论一般把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消极损失其实与可得利益损失大致相当,并不是所谓的间接损失,我国民法上没有采用间接损失这一概念,因此本批复也没有采用、间接损失这一概念。可得利益损失是应当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是未来的,在本批复中即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被迫停止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定的,即是可以用金钱计算和衡量的;可得利益损失是确实的,即这种损失是必然的、有现实意义的,而不是臆测的、抽象的、假设的,而且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因此,应当把机动车辆被损后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只是机动车辆被损后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必须具有确定性,必须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扩大。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换言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受害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出现伤亡情况就无需要求医疗费的赔偿,有其他损失可以提出要求,如误工费等。误工费就是因修理车辆和其他事项耽误工作的费用。提交的证据可以是工资证明,病历,必要时还可进行司法鉴定,提交误工期司法鉴定文书。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如果是营运车辆的交通事故,可能是负责人来进行赔偿。
  
  
  
总结: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含在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公路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公路铁路的建设对于完善我国基础交通设施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在道路建设规划后会制定出具体的建设方案,并将此建设项目交由承包方的施工团队来完成。通常情况下政府......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再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征收后会有票据......


·有没有被批捕后取保出来的?
      一、有没有被批捕后取保出来的?存在被批捕后取保出来的,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什么法官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期间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


交通事故没有受伤误工费可以要赔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