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简易处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
  
  
  (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民警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民警调解的。
  
  
  (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大队事故中队发放,《事故认定书》的存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事故中队立卷保管。
  
  
  二、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如何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三、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范围大体是:
  
  
  (一)仅造成人员轻微伤;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对于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简易处理的程序规定中,首先该案件涉及到的总财产损失要在三万元以下,并且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处理案件的民警也是有这笔不同资历要求的,其实这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值班的民警中都会有着相应资历的人员安排。
  
  
  
  
总结:简易处理程序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一、上市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走私50万以上该怎样判刑
      走私50万以上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而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


·一、婚后财产在父母名下怎么分割?
      一、婚后财产在父母名下怎么分割?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


·佛山市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佛山市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主要是:1、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2、削弱和窒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有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对其他合法经......


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