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一般是以数额来进行判刑的,不管人数是多少,只要是涉及到了法律规定的金额,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所以对于非法集资我们一定要远离,不得是对于犯罪人员还是公民,不要想去贪小便宜而使自己受到很大的损失。
  
  
  
  
总结: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一、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


·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一、银行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商标被他人抢注: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的,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婚外情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高离婚率下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婚外情行为而导致的,需要注意要是有证据证明婚外情构成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那具体来说,婚外情离......


刑法非法集资人数规定有哪些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