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1、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2、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二、前提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三、注意事项: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在我国相关的债权转让可以交由相应的追债公司,但需要通知相应的债务人。协商后相关的债权人可以将自身的债务转移到债务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讨要。在今后的时间里,相关的债务公司可以对这类债务进行相应的讨要,保护债权人进行保护。
  
  
  
  
总结: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哪些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其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土地法及房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人们在使用和涉及到这一项内容时往往难以准确把握,为此,最......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
      劳动合同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十分重要的协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劳务纠纷的话,劳动合同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以防有些劳动者扯皮赖账,那么到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怎么管理呢,以下是我们为......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农安县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国内的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但是一些人为了从中谋取非法盈利,建筑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得到保障的,有些还危及到人们的住房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建筑......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


·判处缓刑期间能外出吗?
      现阶段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对于缓刑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健全。但是很多人还是对缓刑方面的法律问题抱有疑问,不知道判处缓刑的阶段是否可以外出,去别的地方工作生活。那么判处缓刑......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