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二、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三、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四、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除名。 因为现在的抵押权人是银行,原房产证的拥有人没有处置房产的权利,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房产属于你,以后只要还清房贷了,便可把房产证拥有人改为你自己的了。
  
  
  在我国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在对双方的房屋进行除名时,需要按照我国的法律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这类事件一般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后才可以办理。银行头以后可以对这类按揭的房屋进行的除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共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发生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


·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有哪些?
      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有哪些?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有哪些一、设立及运营方面?1、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人防工程和民房工程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似乎并不常见,在您的心目中,这好像并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在战时就是可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工程,因......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