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人手不足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二、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关于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适当的延长一点审理期限。总的来说,我国法律站在实质公平的立场上,会更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一些,所以,当您被单位侵权时,您也不用太过担心,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的保护自己。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总结: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保费缴纳
      新车与旧车,保险费是否一样?大多数事故中,汽车只是部分损坏。而保险公司只要赔偿修理而就可以了。修一辆旧车的费用跟修理新车的费用差不多。为什么交“额外保险费”?"额外保险费"是发......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
      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一、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不公开吗?经济仲裁审理方式一般是不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


·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 一、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
      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一、企业的商标过期能抢注吗?不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管辖权异议判定标准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判定标准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判定标准管辖异议权的主体即异议权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主张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这一诉讼权利的主体。通常认为,管辖权异议只能由被......


·装修公司注册流程
      装修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在我国装修公司是分为很多等级的,主要分为三个等级。新注册的装修公司是三级装修公司,只能承担室内装修的范围,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装修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