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况,这时也是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此时往往就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主要是配偶与子女之间就财产进行分割,但其中能够分割的仅仅是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部分。因此一般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属于死者的那一份财产之后,就这部分财产再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分割处理。
  
  
总结: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交车是城市中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车体宽大,在道路狭窄
      公交车是城市中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车体宽大,在道路狭窄的地方容易和其他社会车辆发生碰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对现场勘查完毕后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网络诈骗业务员获刑怎么判?
      网络诈骗业务员获刑怎么判?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世界的虚拟以及网民对网络防范意识的薄弱对网民进行的一种诈骗方式。国家为了能够稳定社会发展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一、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与承租人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方将相关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的话,承租人是可以向被拆迁人也就是房......


·民警非法传唤会受到处罚吗?
      民警非法传唤会受到处罚吗?一、民警非法传唤会受到处罚吗?民警非法传唤会受到诸如被吊销公职等的处罚,《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


·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
      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一、怎么样才构成宣传传销活动罪?宣传传销活动罪,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
      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金额需要偿还吗?解除买卖合同后以物抵顶的货款需要偿还,关于以物抵债,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以物抵债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约定的以物抵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