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况,这时也是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此时往往就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主要是配偶与子女之间就财产进行分割,但其中能够分割的仅仅是属于死者的那部分财产,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部分。因此一般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属于死者的那一份财产之后,就这部分财产再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分割处理。
  
  
总结: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国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


·一、两个事实婚重婚罪构成吗?
      一、两个事实婚重婚罪构成吗?不构成,本身对于其中一个事实婚姻另一个法律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就有争议,更何况两个都是事实婚姻。若有一个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那么算重婚。若两个都是同居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一、一般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双休吗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双休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和生产需要更改员工休息时间的。不同工作制是不一样的,相关规定如下:《劳动法......


·工伤当时没报怎么办
      受了工伤公司未报导致过了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工伤认定也该去申请。错过了3年工伤申请期限,虽然无法获得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待遇,但......


·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