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充当出让人。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审核与权属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也不能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1、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获取权利的重要途径,属于一级市场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其具体手段可以采取挂牌、招标或者拍卖等方式。企业或者个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缴纳一笔土地出入金。土地出让有年限方面的限制,最长是七十年。
  
  
  
总结: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比较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地。比如说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大多数公司的销售员和用......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一、抵押率影响因素之资信程度影响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因素有很多,而在这其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抵押贷款方都有各自的利益。通常来说,就以目前的贷款......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一、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您经常会听到讨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但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使用年限的内容,国家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土地,其......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案例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案例案情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09年4月24日,甲女士与乙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书》,委托其建设网站,合同金额33400元。但甲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0000元后,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


·犯罪未遂的罚金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罚金处罚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到罚金的,可以免收,或最高收取既遂标准是百分之三十。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


土地使用证出让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