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二、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其实大家根本就不应该把结婚时间的长短,和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抛开有相关的书面协议的这种特殊情况,假如说当事人在结婚的时候,就专门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给存起来了的话,那么不管双方是结婚两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该笔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总结: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农村的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无偿收回?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农村宅基地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获得,此宅基地无年限......


·在我国嫌疑人拒不认罪如何讯问
      其实现在我国司法界的很多专业的破案技术也不可能全部公开、透明的告知全体公民的,当中除了涉及到很多专业上的技术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原因是不方便于向社会公开的。真正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
      犯组织卖淫罪可以缓刑吗如果是公民自己有卖淫的行为,其实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如果是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组织卖淫罪。那之后自然会按照犯罪情节对行为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有哪几种?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法规基本涵盖了所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类型也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我国......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中房产分割的各类情形有哪些?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