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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二、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应诉要求有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不能成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担任代理人的人。私法自治,民诉中可委托朋友作为自己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在《民法总则》颁布实施之前,我国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而在此之后诉讼时效就改为了3年。若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去法院起诉的话,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会丧失胜诉权,这也提醒当事人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后,能够积极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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