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家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类型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三、经济合同仲裁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合同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仲裁委员会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等等。
  
  合同仲裁委员申请材料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综合上面的说的,在每一个城市都专门设立的有合同仲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这些机构也专门是由上一级政府给予的权力,因此,对于自己在合同中如果受到了损害,那么可以向这些机构举报,相信他们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裁决。
  
  
  
  
总结: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醉酒驾驶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被关押在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
      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四项?明确当事人,写明财产分割当事人情况等。所订立的事项时合法的,也就是说财产分割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是自愿的,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要签字按手印。......


·离婚时满18岁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满18岁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什么?一、离婚时满18岁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满18岁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是年满18周岁仍然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年满......


·开车等红绿灯玩手机会不会扣分?
      开车等红绿灯玩手机会不会扣分?开车等红绿灯玩手机会被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多少钱由什么决定?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事故责任方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是什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