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家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类型
  
  1、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2、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三、经济合同仲裁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关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关审理。
  
  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合同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地仲裁委员会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等等。
  
  合同仲裁委员申请材料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综合上面的说的,在每一个城市都专门设立的有合同仲裁,就是为了可以更好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这些机构也专门是由上一级政府给予的权力,因此,对于自己在合同中如果受到了损害,那么可以向这些机构举报,相信他们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裁决。
  
  
  
  
总结: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清楚注意事项。比如租土地的时候写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什么呢?将在下文中给您介绍。一、土地......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什么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传播网络谣言如何定罪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亲自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特定主体间的合同。劳动者不......


·商标侵权两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
      商标侵权两年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后果是什么?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如果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就非常容易就触犯了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处罚,尤其是在商标方面被发现两次侵权行为并且被给予行......


·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初都不会想到过日后会离婚,但一旦双方决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又成为双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而房产的分配则显得相对麻烦一些,特别是农村地区的......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