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标的:即工程勘察成果;
  
  
  3、数量:即工程勘察工程量;
  
  
  4、价款或者报酬:即勘察费;
  
  
  5、质量:即勘察成果的质量要求;
  
  
  6、履行:即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义务范围,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地点、方式等。
  
  
  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分为几种?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承接重大工程项目后,要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勘察,看是否符合施工条件。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的工程建设勘察合同,其中对勘察标的、勘察工程量、勘察费用及勘察结果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经勘察符合施工条件的,下面就是设计单位出具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总结: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必须具有法人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是怎样的
      二级轻伤赔偿及量刑是怎样的故意伤害对方,并且导致对方轻伤二级的话,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不合法首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开发商或者别的单位要想成为合法的拆迁人,就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


·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就不需要赔偿了吗
      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就不需要赔偿了吗?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


一、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体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