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下无效合同解除?

  哪些情况下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三、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有几种?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一定要件,生效后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合同条款含有欺诈胁迫成分、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签订的,这些合同无效应当解除。只要是部分条款无效,整个合同就不发挥效力,当事人也无需遵守合同条款规定。
  
  
  
总结:哪些情况下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侵犯隐私权可以报警吗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侵犯隐私权可以报警吗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人身权利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受到了法律重点保护的一种权利,现实中禁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而要是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的话此时......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没调解书出现纠纷怎么办?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持刀伤人畏罪潜逃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畏罪潜逃怎么判刑?这要先分清当时犯罪的主观恶意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并要看被害人受伤等级。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信用证打包贷款的法律风险
      打包贷款协议是银行就贷款事宜与出口商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几个方面:1借款金额。通常以信用证金额折成人民币计算,一般按照总金额的80%以下发放。2借款用途。明确......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2023
      拘留与拘役区别在哪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


哪些情况下无效合同解除?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