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相关注意事项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以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分得一半。但是,如果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通过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公房的使用权,在婚后将产权买下来,离婚时对原来为取得使用权转让款应当认定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余额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三、相关法律依据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福利房是不能分割的。福利房作为政府的一种惠民政策,虽然是属于共同财产进行估价,但该福利房最初是谁得到,那么就意味着离婚时福利房的评估价值还是归属于这一方,而另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从而得到一部分的补偿。
  
  
  
总结: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而交通肇事逃逸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后,肇事的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一、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


·没有工作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很多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问题是备受关注,不管结果如何双方都是有义务和责任抚养孩子的,但生活中不免出现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说一方自身残疾、重病、失业、发生重大变故等等,......


·安全事故等级处理
      社会生产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安全事故一般是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进行了详细划分,安全事故管理条例对于安全事故等级处理方式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不断提高安全......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