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劫判几年

  所谓抢劫,就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方法并不仅仅局限于暴力和胁迫两种方法,以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等都可以成为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手段。抢劫属于犯罪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行为犯的意思就是不管结果如何,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要被依法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量刑有两档,第一档是在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档是比较严重的情形,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也有可能,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第一档的量刑,就是指一般抢劫行为,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会在第二档量刑中考虑,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银行、冒充军人抢劫的等等,都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对于抢劫罪的主体,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抢劫行为的都可以以抢劫罪论处。而抢劫罪因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因此抢劫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抢劫造成人员伤亡的属于犯罪的加重情形,若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是为抢回属于自己的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当场对受害人实施强制的手段,不论是何种手段,只要行为人使用该手段让受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而抢走财物的,就构成抢劫罪,若是借用第三方原因,如被害人喝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拿走或抢走财物的不属于抢劫罪。
  
  
  
总结:所谓抢劫,就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实施抢劫的方法并不仅仅局限于暴力和胁迫两种方法,以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无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需要;如果分支机构有自己独立的税号或信用代码并且独立核算,在金三系统未维护成总分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就视同独立企业,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各地......


·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地皮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地皮买卖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机构,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保证鉴定质量。因此,司法鉴定机构是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能设立的,否则将没有司法鉴定资格,违法设......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我国仅指法律对时效期间的......


抢劫判几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