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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探望权,看望权是指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后,夫妻两个人的子女只跟夫妻的其中一方生活,被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具有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那一方应该要帮助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那一方来探望子女。关于怎么样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的一方要行使探望子女的义务,但是其违反法律判决而没有行使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进行强制执行,相关的个人和单位要辅助执行。所以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定和裁决是行使探望权的一个行使根据,也可以看出在这样的规定下探望权是被授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解释,夫妻两人在离婚之后,如果有有关于探望权内容的调解书,并且是已经生效的,这样子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探望权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现在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两人在离婚的诉讼案件当中,所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都没有包含探望权内容的,其中一方想要行使探望权,就可以对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这样子提起的诉讼,要依法受理。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对探望权产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就要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帮忙处理。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法院的帮助下,可以使探望权获得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违反规定拒绝帮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来对孩子进行探望,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完善之后的婚姻法对探望权的行使作出了以下的规定:关于怎么样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看望权的行使具有自行协议和法院判权两种形式,而优先原则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根据当事人自行协议优先的原则,要行使探望权的话,第一步就是当事人自己来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包括在什么地方探视孩子、一般在哪些是时间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另外还有具体探视的方式。探望的地点是指要在哪里跟孩子见面;探望的时间是只要什么时候跟孩子见面,而且见面的时候要建多长时间;探望的方式是指跟孩子短暂性的见一面还是逗留在这里跟孩子一起生活一段时间。这些所提到的协议内容都要记录在离婚协议书上面,以方便到时候行使探望权时作为依据。之所以第一步是有当事人自行协议而不由法院判决,原因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子女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如果协议通过的话,对孩子的伤害也会降到最低,很好地保护了孩子的相关利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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