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一、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1)产生原因
  
  (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账务处理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
  
  4、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以及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失职;
  
  6、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财产物资毁损。
  
  (二)适当运用财产清查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配、遗嘱分配等问题时,都会涉及到与财产有关的分配问题,那么财产的清算就相当的重要了,因为财产不那么明了、存在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那么就需要相关单位进行财产的清查,通过财产的清查,可以全面了解。
  
  
总结: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一、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1)产生原因(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属于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一)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


·遗忘物侵占罪行的规定有哪些
      遗忘物侵占罪行的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将自己的物品放在某处而在遗忘,在遗忘的这段时间里,很可能物品被他人取走,这样就给自己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追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运气好的可能还会捡条命回来,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则很有可能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当场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进行处......


·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
      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来的车贷房贷的便利,很多人们会选择分期付款来减少经济压力,那么万一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双方都身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在广大农村地区,男女在结婚之后多半都会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生活期间,可能接触新的人、事务,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但此时双方都身在外地,肯定就没办法协议离婚了。此时当事人该如何起诉离......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