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但是离婚登记的话就必须需要离婚协议书,那离婚抚养纠纷可以在法院通过起诉来解决。在对抚养纠纷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写清楚自己的所有信息,还要写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起诉状写好之后交给法院就可以进行抚养纠纷的起诉了。夫妻两个人在通过协议离婚之后,对于双方的子女是可以通过起诉来变更抚养费用的。在《婚姻法》中的第37条规定写道:在夫妻两个人决定离婚之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必须对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作出承担,具体的费用数额和期限的时长可以通过夫妻双方的协定来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定,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以不受协议或者判决的妨碍。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想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是子女想要对抚养费用进行增加的,则需要另行起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如何解决子女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前提是要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且解决的方法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还要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定夺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在这样的原则之下以及结合实际生活中的审判,给出了下面这些具体的意见:1.一般如果子女是两周岁以下的,就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跟随父亲生活:(1)患有不适合跟子女一起居住的比较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重大疾病。(2)在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前提下,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3)子女因为其他的特殊原因确认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2.法院可以给予批准由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但是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对于未成年子女,已经满足了两周岁以上的情况,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该子女跟自己一起生活,其中的一方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再生小孩的。(2)以往长时间跟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不一起生活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外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跟其一起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成长健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患有不适合跟子女一起居住的比较难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不可以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跟自己生活并且父母各自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不相上下的,但是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已经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而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者孙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满十周岁以上,有权利对跟随父亲或者母亲提出自己的意见。6.法院可以批准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决定互相轮流抚养子女,前提是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不受侵犯。
  
  
  
总结: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由于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也在增多。我国公民对于土地有使用权,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如何进行
      当婚姻遇到一些无法解决和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便是大多数人的最优选择了。但是,如果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不同与一般情形,因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具......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民法是在我们生活工作中对我们各种行为的约束。有时我们会出现被迫或者口误等作出某些行为,或某种承诺,在这种时候,这些行为和承诺并非使我......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


·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
      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一、内容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一、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