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   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薪水,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薪水,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薪水,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准则为:一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5%。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第三十七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薪水,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薪水,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薪水,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综上所述,在劳动时间范围内,若受伤了,则首先确定是否是工伤,若是工伤则需要确定其的伤残等级,确定需要问责的标准、应该理赔的范围,从而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标准。以上对于符合工伤标准的场景做出了说明,通过以上七种情况的工伤,则可以被判定为属于工伤的范围,则允许工伤赔偿。
  
  
总结: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鉴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


·在南昌买房子条件包括哪些?
      在南昌买房子条件包括哪些?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
      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一、赠与他人金钱的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


·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什么?
      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什么?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


·如何偿还个人借款利息?
      随着我国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已不再只是亲戚或者朋友等熟人之间的借贷了。因此,很多的借贷会签订合同,约定借款的利息,但也会出现没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偿还利息的方式的问题。那......


一、工伤三方怎么赔偿怎么鉴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