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规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等同于规模裁减人员为: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二、企业该如何合法裁员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单位在进行裁员的时候,也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员,这样就属于违法裁员,自然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而在合法裁员的时候也是需要做出补偿,这里的性质不同,各位一定要注意进行区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重婚两个老婆也不告自己有罪吗?
      重婚两个老婆也不告自己有罪吗?没有罪,因没告此人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后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才是民事诉讼的
      一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最后一步司法救济的途径才是民事诉讼的,因为前面还必须要通过仲裁,只能说仲裁结果也没能够让工伤事故当中的职工本人满意。因为工伤待遇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情况下就是简单......


·个人民事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民事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材料?当我们遇到问题申请法律帮助进行问题的解决时,我们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给法院,法院会根据收到的资料进行判断是否准许立案诉讼,那么在我们办理个人民事诉讼案的......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可以上班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可以上班吗?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意义是什么?
      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的意义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