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
  
  工厂雇佣童工主要触犯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给付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执照的。
  
  三、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拐骗童工的;
  
  (2)虐待童工的;
  
  (3)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综合上面的说的,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没有满十六岁的公民,而且这种群体是任何一家单位都不能雇佣的,如有一家知法犯法的必定会受到重处,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是特别注重的,没有民事能力的公民是我们应该保护的群体,不能伤害他们。
  
  
  
总结:雇佣童工犯什么法?工厂雇佣童工主要触犯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华人民共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法律不予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故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随着劳动合同的结束而终结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没......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
      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


·离婚后孩子归谁
      离婚后孩子归谁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别人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别人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一、别人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1、别人借钱没有借条,出借人可以收集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例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转账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在要怎么办
      诉讼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需要离婚夫妻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有利于对案件情况查明清楚,法院才能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那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在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


·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时候会遇到做伪证的情况。那么我们都知道做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伪证罪的,伪证罪是怎么处罚的,民事诉讼伪证罪量刑是怎样的呢,关于民事诉讼伪证罪的量刑问题,在下文中对这......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