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不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但在它们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什么情况来确认物权的归属呢?我国《物权法》第17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动产权属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简单来说,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目前签订的出让合同,主要使用的是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该文本的大部分内容系格式条款,不允许出让人和受让人自由约定。比如文本第二条规定,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合同双方不能作出违反该规定的约定。再如文本第三十二条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规定,也系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也不能另行约定。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证明我们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动产使用证可以证明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之外,还能证明房子的产权。不过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有大多数的省份,都没有正式的开始办理不动产使用证,在国家少部分的城市,比如泸州,已经有部分业主办理了不动产使用证了。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不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可以吗?
一、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可以吗?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是以的,可以说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属于权利,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如此,是按照谁的条件适合来确定的所以两个事情没有关联。夫妻离婚,一般也会......
·群发诽谤短信侵害名誉权处罚方式有哪些?
群发诽谤短信侵害名誉权处罚方式有哪些?一、群发诽谤短信侵害名誉权处罚方式有哪些?《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规定是必须符合我们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其中已经约定了解除的条件,《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
·天津市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天津市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偷税罪是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
个人著作权财产权利保护期限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不动产使用证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