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   条??? 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7、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二、《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国先关的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出具相关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保护这类劳动合同的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解除劳动者的情况进行书写。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诈骗罪的钱配偶要还吗?
      诈骗罪的钱配偶要还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如果配偶没有参与的,是不需要承担还钱责任的,因诈骗产生的民事责任是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什么
      其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的市民是寄希望于政府能够通过信息公开,和民众之间在信息获取方面构建比较顺畅的沟通桥梁,但因为比较缺乏有效的操作性的细化规定,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这些内容并不规范......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征......


·寻衅滋事抓不着怎么办?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社会上非常普遍的犯罪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大多数人认为,寻衅滋事不过是一种轻微的行为,不至于达到太严重的程度,这是属于普遍社会民众的认知。但是事实上真的......


·退社保需要的手续?
      退社保需要的手续有哪些退保手续如下:(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2)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该怎么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