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遭遇交通事故或者是车祸,自身被损害的情况也会有不同,有轻有重,但是无论伤势严重与否,法律都赋予了我们向事故造成者追究责任、索要赔偿的权利。
  
  (一)交通事故轻伤二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①医疗费
  
  受害人索要医疗费赔偿的,就需要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拿上相关的材料,如用药费用缴纳清单、住院费用凭据、病历以及治疗证明等等,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法医做相关的鉴定,开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如果先后到多个医院住院治疗,而且这几个医院基本上在一座城市而且医疗水平大致相当,那么一般就只赔偿第一家医院的医疗费,当然了,如果是发生了医疗事故这样的特殊情况,转院治疗的医疗费也应该赔偿。
  
  受害人没有经过医院方面同意,自作主张离院、转院,擅自去别家医院治疗的,医疗费不予以赔偿。
  
  在检查费用中,受害人故意把同一个检查项目重复做多次的,只有第一次检查的费用予以赔偿,其他费用受害人自己承担,当然了,如果是医院方面的问题,因为检查结果不准确而重复检查的,检查费用予以赔偿。
  
  在医院下达了治疗结束,可以出院的通知后,受害人依然赖在医院不回家的,治疗结束之后的住院费用不予以赔偿。
  
  ②误工费
  
  受害人应该根据自己实际误工的期限以及损失的收入提出索赔,需要带上收入证明和休假证明。
  
  当然了,如果受害人是个体经营商户,那么误工费一般就是因为人身损害而治疗期间内,参照上一次缴纳商税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受害人是处于暂时无职待业或者是已经离岗的状态,那么一般就根据其损失的收入来赔偿,当然他收入的来源得是合法的。
  
  如果受害人本身没有职业,也没有任何收入,那么就不赔偿误工费。
  
  ③营养补助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不超不少,进行赔偿。
  
  ④护工费
  
  一般来说,护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请,人数不能够太过分,一般二、三人,护工本身有收入,那么就按误工费进行赔偿,如果护工没有收入,那么按照平均水平补助其生活费用。
  
  ⑤抚慰金
  
  一般是发给受害人,用来赔偿因为肉体损害带来的精神痛苦的。
  
  ⑥残疾赔偿金
  
  如果轻伤导致了伤残的,那么也会有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但是轻伤二级不一定会有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轻伤二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轻伤二级是伤势等级,而不是伤残等级。
  
  伤势等级与伤残等级是不同的,一般我们做伤势鉴定,是在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公安机关进行判断是否追究事故造成者刑事责任;而伤残鉴定一般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以此来确定受害人是否能够获得残疾赔偿金以及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目。
  
  
总结:在生活中,我们有可能会遭遇交通事故或者是车祸,自身被损害的情况也会有不同,有轻有重,但是无论伤势严重与否,法律都赋予了我们向事故造成者追究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无效商标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商标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一、无效商标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商标的转让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1、如果一方所以欺诈的手端签订合同,从而导致......


·未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脱离以前的封建思想后,现在婚姻自由,离婚的思想也不再限制,夫妻出现感情不合后会选择离婚的道路,可是法院判决离婚也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准予离婚的,那么未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通过下......


·终审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属于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了之后的最佳选择。离婚有多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和平协议离婚,这种离婚影响最小;另外一种就是,双方分歧比较大,只能通过诉讼进行离婚,有......


·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
      一、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什么?行政处罚案移交的范围包括: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在本机关职责管辖范围内,但超出本机关管辖权限的;超出本机关地域管辖范围的。目前,我国很多国务院部委......


·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办理公证应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后,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公证,明确其归属。说到房产公证,你知道婚后房产公证的费用是多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出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
      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一、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或者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股东是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股东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在生活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