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

  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1、筛选时,可在聘用申请表上加入,应聘者对所填写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并强度如有虚假,公司将保留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在面谈阶段通过一定技巧,作好相关信息的确认等。2、入职前,根据应聘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求证,如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注:对于仍然在职的应聘者,做调查时需注意技巧,以免给应聘者的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3、入职后,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在约定条款中,附加劳动者对其所填写个人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用人无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对于关键岗位,入职后可设立“背景调查”的内部规定。4、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加入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员工的处理的规定,如: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经济补偿等。具体而言,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有:1、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工作经历等信息,企业应当予以审查。如果因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在具体的问题上有关的当事人肯定需要进行一定能的说明,但是有关的细节是当事人的隐私,所以不存在欺诈应聘,如果自己的手术确实对自己的工作有较大的影响,那么有关的当事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企业的权益就会被侵犯。
  
  
  
总结: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1、筛选时,可在聘用申请表上加入,应聘者对所填写信息真实性的承诺,并强度如有虚假,公司将保留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使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也没有被剥夺。而在其实离婚中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赔偿,那此时......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一、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拘留所探视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探视的时间基本上都有各地的拘留所自行安排。《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用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如何书写铸件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铸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债务人死后向谁讨债(一)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做过手术没说明属于欺诈应聘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