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新型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权依法律赋予而产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
3、土地承包权是法律上的客观权利,仅具有可能性,是一种期待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现实中的主观权利,具有现实性,是一种实在权,具体包括承包方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和承包该农村土地所形成权利的处分权。
4、土地承包权的法定主体是农民,即发包方的成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户,即发包方内的农户。
5、农民土地承包权具有社区成员权特性,不得被剥夺和非法限制;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被依法剥夺,如“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又如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第3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之规定依法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从而依法剥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
6、土地承包权其存在具有人身依附性,且不能流转、抛弃或放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流转,承包方可依法退包或依法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
7、农民土地承包权因“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1款)而长期存在,如甲农户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农户,则甲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在该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要求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但甲农户的每一个成员仍享有土地承包权,即在新一轮承包中还可以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具有较长期限,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因一定法律事实(如承包方依法退包等)而消灭。
看完上述,您应该都很清楚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了把,以后在进行土地经营额买卖的时候就不会混淆的,也能帮助自己更好的承包和经营土地,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日后的生活会有一定的帮助和保障
总结: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摩托车肇事逃逸被撞如何赔偿?
摩托车肇事逃逸被撞如何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有什么要求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的要求是依法转让,转让后缴纳税款后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找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也就是所谓的“离职证明”,作用主要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在你原单位开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单位盖公章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
·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
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是多少?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经常会因为业务需要出差,为了规范公务员出差活动,防止贪污行为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公务员出差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