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单位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是什么?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如何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综上所述,单位生产销售假药最低处罚也是行政处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如果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人,通常是法人会被判刑,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标准从拘役,有期徒刑到最高是死刑。
总结:一、单位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是什么?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任何公司对自己员工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优胜劣汰也本来就是自然界的正常规律,所以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讲,如果公司单方面认为有部分员工并不适合公司的相关要求的话,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
·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合理吗
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合理吗?1、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
·虐待被监管人罪界定是怎样的
一,虐待被监管人罪界定是怎样的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比如,对于监管人员凭一时感情用事,对被监管人扇几个耳光、打两拳,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可以给......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要看伤情如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双方的过错程度。二、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打人被拘留的标准,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应当符合条件。......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意定监护《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什么?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单位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