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候?

  司法鉴定在很多按键上是非常常用的一种鉴定方式,这是法律为人民提供的相关法律的服务,那么自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间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重新提出司法鉴定时间
  就在交换证据期间,即在《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一方举证,另一方质证时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时间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三、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
  与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难免会出现一些被告或者原告不满意鉴定结果的情况,对于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只要法院同意重新鉴定是完全可以的,而重新司法鉴定时限必须要按照以上的要求时间内进行,保障鉴定结果的法律效益。
总结:司法鉴定在很多按键上是非常常用的一种鉴定方式,这是法律为人民提供的相关法律的服务,那么自然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也就是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就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当事人的意图,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那到底合同无......


·继承法遗嘱形式规定是什么?
      继承法遗嘱形式规定是什么?各种性质的遗嘱形式要求是不一样的。比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类遗嘱都各有其特定要求。其中,公证遗嘱由遗......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签五年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对于劳动合同违约承担,一般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的问题,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与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走进司法的大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程度往往需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鉴定和评估。有效的鉴定和评估是得......


·承兑汇票是什么?
      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我国的汇票主要分为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而不管是哪一种汇票,此时都需要进行及时的承兑,这样才能实现汇票的价值。那么您知道承兑汇票是什么意思吗?我们整理了......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


重新司法鉴定时限是什么时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