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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

  
  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商标被申请撤销的原因
  
  
  商标被申请撤销的情形有三种。
  
  
  (1)注册商标被更改,不做登记
  
  
  ①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②商标注册人自行转让商标
  
  
  (2)争议撤销
  
  
  ①通过欺骗手段注册商标
  
  
  ②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利益
  
  
  ③不正当使用注册商标
  
  
  (3)三年不使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对此,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手段。
  
  
  相关部门: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需要经过商标局审批,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
  
  
  注:
  
  
  ①当事人不服的话,收到通知书的15天内,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②如果注册商标最终还是被撤销,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能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
  
  
  ③商标复审的官费,商标局收费是750元。而一般复审都需要委托律师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因此还需要加上代理费用
  
  
  如果对于商标申请被商标局撤回的话,可以向商标评委会进行申请复审,如果商标局进行复审不成功的话,那么就在1年内任何人都不能申请相关同类商标,如果需要进行复审的话,在第一次评审的通知书下达的15天必须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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