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1、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建议报警,警方有义务处理,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如果索赔的话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映,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二、诽谤罪的构成条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对他人的名声造成影响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诽谤,诽谤他人并且捏造事实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知道散步虚假的信息,不仅仅对他人生活造成困扰,同时对其社会影响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我们因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总结: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1、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民法典》(自2021年1...#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交通事故一死两伤怎么判
交通事故一死两伤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能下来
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
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能下来商标续展是指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可以继续提交相关资料续期。但是办理这些程序是需要流程和时间的,不过比商标注册花费的时间要少一些,那么商标续展受理以后多久......
·怎样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
我国法律主张婚姻自由,婚姻法保障人们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这仍然不能避免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做才能......
·软件著作权登记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保护著作权,它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一些招标采购的活动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包括一些著作权方面的作品,他主要的课题是作品。很多人想了解软件著作权登......
·海南省儋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儋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会收回公民依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的,若土地上有附着物的,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各地的各类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2、通过向被害人赔......
对于诽谤起诉法院怎么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