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1、追诉标准: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指行为人具有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追诉标准)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江苏规定:80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8mg/ml)或者飙车的;
  
  (4)行为人具有多次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多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
  
  醉驾致人受伤的处罚条例是较为严格的,所以自己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比较,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具体问题的处理会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自己要做好案情的陈述,有关部门的介入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的问题。
  
  
总结: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重伤,才是追诉的标准,一人轻伤不够刑事追诉的标准,不够立案标准,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初次贩毒毒六次判几年?
      有关于初次贩毒的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没有结婚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吗?
      没有结婚退还彩礼钱给男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最新离婚协议子女抚养范本
      夫妻离婚本身对子女造成的影响就比较大了,而在这个时候如果离婚夫妻还产生了争议,甚至闹得不可开交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很大的。因而,离婚夫妻最好是可以协商处理抚养问题,而......


·高空坠物意外应该如何有效避免
      单纯的依靠国家的法律制度,其实也并不能够解决在社会生活当中遇到的所有的民事纠纷的,就像现在摆在您面前的就是对高空坠物的不断谴责,现行法律制度难以代替实际操作遇到的困难,在如今城镇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可以向发包方申请继续承包,依法经过土地承包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方式包括哪些?融资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容易谈到的一个话题,实际上,这是中小企业经常进行的,因为中小企业急需扩大运营,实现盈利,许多人对于融资租赁的相关事项并不太......


滁洲市醉驾致人轻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