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要支付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金额的,是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子女的需求决定的,有条件可以多支付,没条件的可以少支付。
  
  
  
总结: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动产抵押他项权证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有了钱之后都喜欢买房子,因为在人们的心中,房子是未来极其具有升值空间的,所以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子,说到贷款就需要抵押,于是很多人萌生了一个想法,就是抵押不动产,然后买房子还......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
      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一、对于未成年贩毒会坐牢吗?对于未成年贩毒也是会坐牢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一、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最多判几年?扒窃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审吗?
      一、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审吗?检察院在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之前都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以核查案件的真实性。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
      借钱有必要约定用途吗,借钱是否有必要约定用途在生活中,当我们借钱给亲朋好友时,一般都会潜意识的问一下对方,借钱用于什么。其实,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这样做能使我们了解对方......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