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何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
在我国如何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情形。欺诈,是指在离婚时,以欺诈、欺骗的方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以欺诈的方式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按民诉法规定予以制裁。2、在时间上也有规定,就是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后一年以内,如果超过一年,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是自愿签订的,同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这份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如果事后任意一方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提出撤销,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双方仍需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二、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存在欺骗或者是胁迫的情形,一般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的判定是公平公证的,一切违反法律制度的人员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一起共建美好的生活环境,因此遵守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在我国如何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撤销不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满足以下条件:1、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胁迫,指以当事人或其亲人的生命等相威胁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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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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