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产怎么分配

  遗产怎么分配
  
  有关遗产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遗嘱,遗赠的按照遗嘱,遗赠的分配继承,当然遗嘱遗赠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按照以下顺序等额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若是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者遗嘱,那么就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分配遗产。从这点上来看,法定继承也就是遗产分配中兜底的一种分配方式。其中需要先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一般也是均等的在各个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总结:遗产怎么分配有关遗产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遗嘱,遗赠的按照遗嘱,遗赠的分配继承,当然遗嘱遗赠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外。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按照以下顺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了要通知执法人员吗?
      监外执行期间死亡了要通知执法人员吗?要通知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而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有严重疾病,需要外出就医,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的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检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


·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军人的工作岗位是比较特殊的,国家有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有从军的经历的话,那么在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导致军人残疾,都是可以领取到当地政府发放的伤残抚恤金的。伤残抚恤金的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带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带什么?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


遗产怎么分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