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首先要说明的是

  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成为刑法上所谓的交通肇事罪,要达到刑法上的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的说,划分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构成,主要是调查当事人是不是存在主管上的过错,是不是没有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另外,还应该判别这个交通事故和当事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是不是互为因果。假如说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者有违反交通法规但是没有形成因果关系,这是交通事故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举例来说,交通事故是由被害人单方违反交通规则,乱穿车流等造成的。又比如说发生了自然灾害,像由山体滑坡、地震、暴风雨、洪涝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就不算入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同时也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并不一定是由一种因素单独造成的,也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综合或别人参与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时就要更仔细的辨别原因和他人参与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到底有多少。如果不清楚他们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就不能准确的断定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下面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以上的情况。当事人违反道路限速标志,在超速的情况下超车,此时猛然看见车前数十米的地方有行人横穿马路,于是为躲闪行人就猛打方向盘,虽然没有撞到行人,但是在车超速的情况下,车辆刹车不及冲上路边行人造成正在走路的行人重伤。这个时候,穿越马路的行人属于本案发生的条件,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司机违法超车,这个时候就可以认为开车人的所作所为和行人重伤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所以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总结:首先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成为刑法上所谓的交通肇事罪,要达到刑法上的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具体的说,划分交通肇事罪是不是构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
      情节较轻的绑架罪怎么判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需要支付巨额的......


·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车损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两年。《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起诉案件时管辖权转移能撤诉吗
      起诉案件时管辖权转移能撤诉吗提起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的,原告申请撤诉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


·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是什么,其要求有哪些
      旅游纠纷协商的原则是什么,其要求有哪些?一、旅游纠纷协商旅游纠纷协商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客观地分析旅游纠纷产生的原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旅游合同条......


首先要说明的是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