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撤诉后再起诉要多长时间

  离婚撤诉后再起诉要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撤诉应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撤诉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起诉离婚所需证据都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在法院判决夫妻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原告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此时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如果一开始就是原告自己主动撤诉的或者是因为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而被视为撤诉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有时间的限制。通常是要等6个月之后,才允许再次起诉离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离婚撤诉后再起诉要多长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无偿租借使用合同需要交税吗?
      无偿租借使用合同需要交税吗?一、无偿租借使用合同需要交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


·集资诈骗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集资诈骗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经济诈骗,近年来发生的案件还是比较多的。老百姓遇到集资诈骗后,应当马上报警。这类案件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发起诉讼。受害人为了更好的追回损失,也可以聘......


·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意义是什么?
      一、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的意义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


·装修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现在的家庭装修大部分都会集体承包
      装修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现在的家庭装修大部分都会集体承包给装修公司,这中间就涉及到了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为了维持双方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利益双方会签订装修承包合同,那么装修承包合同模......


·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财产损失事件,都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遗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不仅有道德方面的约束,法律上也是做了明文规定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却总能看到年轻父母将有残疾的子女遗弃的报道。这种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父母是要承担法......


离婚撤诉后再起诉要多长时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