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
  
  
  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也需要照常发放。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开除,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废止,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劳动法没有规定多少天可以开除,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多次不来上班使得单位的任务不能及时被完成而让单位蒙受了许多的损失时,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付出工资扣除的代价作为赔付的,但是因为劳动法中已经没有说旷工的具体要求而只是认为公司自己制定标准中可以出现旷工被辞退的情况。
  
  
  
  
总结: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也需要照常发放。过去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就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需要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


·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


·公司涉嫌违法法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
      公司涉嫌违法法人和监事谁的责任大?公司涉嫌违法法人和监事谁相比法人的责任大,法人做了违法事情监事人有责任,监事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


·醉酒斗殴最高会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人在下班,下课往往会一起喝酒尽兴,不过酒并不是个什么好东西,常常喝完酒之后就会冲动,会引起打架冲突,那么醉酒斗殴会怎么处理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醉酒斗殴最高会怎么判刑......


·夫妻中一方怎么诉讼离婚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首先选择的基本都是协议方式离婚,毕竟此时方便也快捷,但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话,那么也是不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不过可以转而考虑诉讼离婚。那么一......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